《中国果树》
【来源:重庆人民广播电台资讯】
在此,南岸区公安分局提醒广大市民朋友,目前,南岸区农村地区正值枇杷果采摘季节,这些地方没有所谓的“无主”枇杷树。擅自采摘他人枇杷果属于盗窃,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,可能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。
初夏,又到了枇杷成熟的季节,不少市民、游客涌入周边乡村体验采摘乐趣,同时,也出现了一些不文明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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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10日上午,南岸区迎龙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,称有人偷摘枇杷,值班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。经核实,市民刘某听说迎龙镇许多枇杷树没人照看,就有了去采摘的想法。当日一大早,刘某开着车,带着塑料桶来到迎龙镇四坪村,没走多久就看到路边一大片枇杷果,于是迫不及待地边采边吃起来。正当其摘满一桶枇杷果后准备离开时,被该片枇杷树的主人唐先生逮了个正着,唐先生随即报警。
南岸区融媒体中心供图
经称量,刘某采摘的枇杷约9.8公斤,由于刘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且情节轻微,且主动按市场价赔付了唐先生,得到了唐先生的谅解,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十九条之规定,民警对其采取警告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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